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家单位参与。
根据最高检数据,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已破获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7880余起,抓获违法嫌疑犯17510余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040余个。
专项行动给养老保健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规范行业行为,合法合规经营,给老年人健康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成为养老保健品企业现下亟需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健品”,并没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包括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顾名思义,养老保健品就是主要以老年人为客户群体的保健品。
保健品中的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按照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按功能能分为两大类: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型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声称某种或几种功能的保健食品,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等。
但是,保健品不是谁都能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具体到老年人保健品领域,随着我们国家老龄化加速,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艾媒咨询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41260万人,65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20056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2001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过7%,进入老龄化社会,2021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例为14.2%,我国将迈入中度老年化社会。
羊城晚报大健康研究院与艾媒咨询联合发布的《2021新时代大健康消费洞察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营养保健品市场规模为2503亿,预计2021年将达到2700亿元,而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2成,市场规模占比达6成。也就是说,2020年老年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根据研究机构的预测显示,预计2022年中国养老保健食品行业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
同时,根据网络数据,2020年我国保健食品整体渗透率约在20%左右,即便60岁以上人群的渗透率也不足3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50%左右渗透率;在人均消费金额上,2019年我国保健食品人均消费额约为191元,美国1119元、澳大利亚956元、日本919元,约5倍于我国水平。我国的这两项数据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也代表着老年保健品市场增长潜力仍然巨大。
老年人保健意识增强,也推动了老年保健品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老年人保健意识越来越强,“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了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保健品被老年人捧为“保健祛病”的香饽饽,吸引众多老年人购买,推动了整个养老保健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当下,我们的老年保健品行业,一边是庞大的行业市场需求,另一边却是乱象频出、成熟率较低的市场现状。
巨大的市场规模预期,吸引了大量人员加入这个行业,整体行业水平良莠不齐,部分不良商家为了逐利,违规甚至违法经营,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们正常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大众的健康养生意识越来越强,老年人体质偏弱,患病几率偏高,是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主要患病人群,因此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比较注重产品的功效,容易被抓住痛点而消费。
咨询公司调查也显示,选购保健品时,老年人更多考虑功效,不太重视口碑及品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一些企业抓住老年人心理,夸大宣传诱骗老年人上当,这是造成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老年人大多孤单,缺乏关爱,又有一定经济积累,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群体。
不规范的营销行为是养老保健品涉嫌诈骗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成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当前,保健品行业的营销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销模式是保健品行业传统的销售模式,典型代表是安利公司。我们的祖国对直销业采取了严控的态势,企业要获得政府颁发的牌照才能从事直销业务。根据商务部的数据,目前获商务部颁发直销牌照的企业共91家。
相比整个保健品市场主体数量,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只是少数,受直销方式所获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虽无牌照也以直销形式开展经营。直销方式很容易滑向传销,比如2019年著名的权健公司事件。
广告终端营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脑白金,该模式依靠的是灌输式传播理念。广告终端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
会议营销是公司进行的一种直接销售形式,企业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不一定要通过中间商来进行销售,是企业在各种会议的现场进行销售,会议的形式可能不同,但主要是在现场进行销售。比如,某些公司在酒店租一间会议室,以给老年人发放鸡蛋为引诱,让老年人来参加健康讲座,现场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通过设立实体体验馆的方式,招揽潜在受众。比如,在一些小区设置体验馆,拉老年人来体验使用,以达到销售保健用品的目的。
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是一种新兴模式,包括电商、网络直播等,特别是疫情以来,互联网电商模式在老年保健品市场迅速扩展,未来可能会成为主要的销售经营渠道之一。
保健品功效虚假宣传是保健品领域乱象中的重灾区,因为老年人选购保健品最看重治疗功效,商家投其所好。
有的无中生有,虚构疗效;有的借“健康讲座”,“医学专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保健品功效;有的把保健品效果虚构为治病去疾,甚者包治百病的神药。常见的功能虚假宣传表述,有将辅助降血脂,宣传成预防脑溢血、脑血栓,预防老年痴呆;将辅助降血糖,宣传为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将辅助降血压,宣传为治疗高血压、抗血栓、预防改善老年痴呆症等。
(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低质高价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很看重疗效,愿意为效果支付高额对价。有的为了牟取暴利,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把这一些产品当正规产品高价卖给老年人;有的“研发粗糙、高利润”,打着“一分钱、一分货”的诱导性销售口号,将那些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极低的产品,加价数倍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价格;有的为了达到宣传的治病奇效,在产品中加入了有毒有害成分。
养老保健品行业营销乱象丛生,其实是为了销售出产品牟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企业,利用保健品来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以预存购买保健品资金,承诺高额返利、承诺无条件退货、终生寄存产品、众筹模式向老年人吸收资金;有的通过免费保健品发放实施集资诈骗;有的通过“传帮带”模式通过分层销售宣传诱骗其他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器械。
保健品行业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没有相关资质就不能从事保健品经销,但是部分企业为追求非法利润,没有食品、药品、直销资质等情况下,仍实施相应行为,有的则是在资质过期后继续违法经销。
徐莹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学院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技能培训项目导师,中国法学会犯罪法学会理事,刑法学学会会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对象。此外,徐莹律师还是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IVLP)成员, 2022年北京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徐莹律师以代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合规业务见长,曾代理大量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为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可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案件曾入选“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和“2020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翁小平,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技能培训项目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员;参与了大量重大复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对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等问题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亦有大量的研究和实务经验。
张凯,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20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现为徐莹律师助理。加入京都律所前,曾在中央企业从事过6年风控和法律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与风险防控经验。工作期间,协助徐莹律师办理非吸、诈骗、涉黑恶、企业家经济犯罪等多起起刑事案件。
李佳欣,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司法行政学院“律师参与合规不起诉研究”科研项目组成员,主攻刑事辩护,对民商诉讼亦有研究。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恶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协助为数家公司可以提供刑事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