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金英燕)近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对全市226家中小学、幼儿园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及是不是真的存在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下简称“三高”食品)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对加强学校校内超市管理提出中小学、幼儿园超市应避免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可以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有关内容标准:大于500毫克每百克的钠属“高盐”类食品,大于15克每百克的脂肪属“高脂”类食品,大于75克每百克的碳水化合物属“高糖”类食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为契机,联合市教育局出台了《东阳市校园商店“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售卖管理规定》,结合市面上在售“三高”食品的基本情况对零食类、饮料类、方便速食类、腌制品及酱类等4大类产品罗列出13小类禁止售卖的“三高”食品。
本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25家中小学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售卖“三高”食品情况做逐一排查,并进行销号管理,确保排查到位及闭环处置到位。针对存在售卖三高”食品的7家超市、小卖部,责令其产品下架并开展清退。同时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校园超市、小卖部自查力度,严禁各种“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进入校园。
下一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学校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以及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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