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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48812】商场监管总局:出售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有新规则

2024-08-14 其他方便食品

产品详细说明

  记者从商场监管总局得悉,6月15日公布的《食物运营答应和存案办理办法》(商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对出售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中的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清晰了新要求,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出售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的运营企业,应当获得食物运营答应或进行存案。

  依据《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公例》(GB29922-2013),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以下简称“特医食物”)是指为满意进食受限、消化吸收妨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情况人群对养分素或膳食的特别需要,专门加工制造而成、供1岁以上人群食用的配方食物。特医食物必须在医师或临床养分师指导下,独自食用或与其他食物合作食用,分为全养分配方食物、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和非全养分配方食物。

  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是指可作为单一养分来历可以很好的满意方针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情况下养分需求的特医食物。常见的配方有肿瘤、糖尿病、肾病、肝病、难治性癫痫、呼吸系统疾病、肌肉衰减综合症、伤口、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情况、炎性肠病、食物蛋白过敏、胃肠道吸收妨碍、胰腺炎、脂肪酸代谢反常、肥壮、减脂手术等13种。

  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较其他特医食物监管愈加严厉。企业请求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产品注册前必定得完结不少于100例患者的临床试验;国家对包含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的特医食物施行产品注册办理;各地方商场监督办理局对企业施行出产答应办理,企业获得出产答应证后方可出产;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广告要求依照处方药广告办理,其他类其他特医食物广告按非处方药广告办理;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只可以经过医疗机构或许药店零售企业向顾客出售,不可以进行网络出售;医疗机构、药店零售企业出售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的,不需要获得食物运营答应或存案,但应当恪守《食物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关于食物出售的规则。这次《食物运营答应和存案办理办法》又新增规则,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出售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的运营企业,应当获得食物运营答应或进行存案。

  截止现在,商场监管总局同意了一款特定全养分配方食物,即特别医学用处肿瘤全养分配方食物,其详细信息可到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特别食物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查询地址:,点击“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注册”,在“高档查询”的“产品通用称号”查询“特别医学用处肿瘤全养分配方食物”即可。